服務時長計算方法
服務時長計算方法
喺香港,無論係計遣散費定係長期服務金,甚至係強制性公積金嘅權益,服務時長都係一個關鍵因素。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嘅服務年資會直接影響到佢哋嘅法定補償金額,所以清楚點樣計呢個「服務時間」好重要。
首先,要睇吓份僱傭合約係咪屬於連續性合約,即係俗稱嘅「418」規定(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並連續受僱4星期)。如果符合呢個條件,咁僱員嘅服務期就會被視為連續計算,即使中間有短暫停工或者轉合約形式(例如由日薪轉月薪),只要冇真正終止僱傭關係,年資都可以累積。
計算方法例子:
- 如果一個僱員由2020年1月1日開始做,直到2025年3月31日被裁員,咁佢嘅總服務年資就係5年2個月。
- 根據《僱傭條例》,不滿1年但超過3個月嘅部分會按比例計算,例如5年2個月可以當作5.166年(2個月÷12個月≈0.166)。
不過有啲特殊情況要留意:
1. 停工期間:如果僱主單方面要求僱員停工,而停工期間冇支付工資,呢段時間可能唔會計入服務年資,除非合約寫明照計。
2. 日薪 vs 月薪僱員:日薪工人嘅服務時長通常按實際工作日數計算,而月薪僱員就按自然月計算,所以轉工種時可能要重新確認年資點計。
3. 政府機構特別規定:例如香港房屋委員會、教育局或者香港賽馬會等機構可能有自己嘅年資計算規則,同一般私人公司唔同。
另外,自2025年取消對沖機制全面實施後,僱主需要額外留意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嘅計算,因為呢筆錢而家唔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銷。如果解僱條件符合《僱傭條例》定義(例如裁員或者合約到期不續約),僱主就要按服務年資支付相應補償,計算公式如下:
- 遣散費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服務年資(上限為$390,000)
-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適用於離職時年滿65歲或死亡等情況)
實用建議:
- 僱員應該保留所有薪金單、合約同出勤記錄,特別係轉工或者停工嘅證明,方便日後有爭議時核實年資。
- 如果遇到勞資關係糾紛,可以搵勞工處協助調解,或者查閱最新嘅《僱傭條例》指南,確保自己嘅僱員權益冇被剝削。
- 對於僱主嚟講,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好同法律顧問確認計算方法,避免因計錯數而面臨勞工處嘅調查或罰款。
總之,服務時長嘅計算唔係單純睇日曆,而要綜合合約條款、實際工作安排同法例要求,無論係僱主定僱員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遣散費領取資格
遣散費領取資格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員要符合特定條件先可以領取遣散費,而呢啲條件主要同服務時間同終止僱傭關係嘅原因有關。首先,僱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滿兩年或以上,先有資格申請。如果係因為裁員或者停工而失業,僱主就要按法例支付遣散費。不過,如果僱員主動辭職或者因為嚴重過失被解僱,就唔符合領取資格。
計算方法方面,遣散費嘅金額取決於僱員嘅服務年資同最後一份工嘅工資。月薪僱員嘅計算公式係:(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而日薪僱員就按最後30個工作日嘅平均日薪計算。值得留意嘅係,2025年香港已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即係話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公積金(MPF)嘅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權益得到更大保障。
舉個實例,如果一位喺香港房屋委員會工作咗5年嘅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人工係$20,000,咁佢嘅遣散費就係($20,000 × 2/3)× 5 =約$66,667。呢筆錢必須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否則僱主可能被勞工處追究。
另外,某啲機構(例如香港賽馬會或教育局轄下學校)可能有額外嘅僱傭合約條款,僱員要仔細查閱合約內容,睇吓有冇比《僱傭條例》更優厚嘅補償方案。例如,部分合約會規定更高嘅遣散費比例,或者將非連續性合約嘅服務期都計入年資。
如果僱員對領取資格有疑問,可以帶齊僱傭合約、出糧記錄等文件,去勞工處查詢。而家勞工處亦提供線上計算工具,幫僱員快速估算應得嘅法定補償金額,避免僱主計少或拖數。記住,無論係裁員定停工,僱主都有責任按時支付遣散費,否則可能面臨法律後果。
長期服務金條件
長期服務金條件係香港打工仔必須要清楚了解嘅權益,尤其係當你遇到停工、裁員或者合約終止時,究竟符唔符合資格拎呢筆錢?根據2025年最新《僱傭條例》,僱員要拎長期服務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連續性合約服務滿5年或以上(即「418」規定: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連續受僱4星期),並且因為以下原因終止僱傭關係:
- 被僱主解僱(但唔係因為犯嚴重過失)
- 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因健康理由辭職(需提供醫生證明)
65歲或以上退休
計算方法係以最後一個月嘅日薪或月薪為基準,再乘以服務年資。每做滿1年可獲2/3個月工資,不足1年按比例計算。例如:做咗10年嘅月薪僱員最後月薪$30,000,長期服務金就係$30,000 × (10 × 2/3) = $200,000。
注意:如果僱主已經支付遣散費,就唔可以重複領取長期服務金。另外,2025年香港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後,強制性公積金(MPF)僱主供款部分唔可以再抵銷長期服務金,變相保障咗打工仔嘅法定補償。
實例分析:
- 香港賽馬會同香港房屋委員會等大型機構,通常會嚴格跟足《僱傭條例》支付長期服務金。例如房屋署外判員工若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只要符合「418」規定,就有權追討。
- 如果係日薪僱員,計算方式會以終止合約前12個月嘅平均日薪為準。假設平均日薪$500,做咗6年,長期服務金即係$500 × 30日 × (6 × 2/3) = $60,000。
勞工處特別提醒,僱主必須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長期服務金,否則員工可以向勞工處投訴甚至提出民事索償。如果遇到僱主拖延或拒絕支付,記得保留僱傭合約、出糧記錄等證據,必要時搵工會或法律支援。
常見爭議:
- 部分僱主會聲稱員工自願離職,藉此逃避支付。但根據條例,如果員工係因為公司搬遷、減薪或工作環境惡劣而辭職,可能仍符合資格。
- 教育局轄下學校嘅非教學人員(例如合約文員),若因學校縮班被裁,即使合約寫明「不設長期服務金」,只要符合《僱傭條例》條件,仍然可以申索。
最後,打工仔要記住:長期服務金係你嘅僱員權益,唔好因為怕麻煩而放棄追討。尤其係服務年資愈長,金額可能相當可觀,必要時可以透過勞資關係科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裁員定義2025
裁員定義2025
喺2025年,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裁員嘅定義依然係指僱主因公司經營需要(例如業務重組、倒閉或技術替代)而終止與僱員嘅僱傭合約,而唔係因為僱員個人表現或行為問題。呢種情況下,僱主必須按法例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具體邊一種要睇僱員嘅服務年資同合約類型(例如連續性合約或非連續性)。
- 服務年資要求:
- 如果僱員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並因裁員被解僱,就有權領取遣散費。
- 若僱員做滿5年或以上,並符合其他條件(例如年滿65歲或合約被僱主終止),則可能領取長期服務金。
2025年香港已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即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權益進一步保障。
計算方法:
- 遣散費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上限為$390,000)。
-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1 × 服務年資(上限同樣為$390,000)。
日薪僱員同月薪僱員嘅計算方式相同,但日薪僱員嘅「最後一個月工資」會按過去12個月平均日薪×26日計算。
香港賽馬會喺2025年初因業務自動化裁減部分後勤員工,按《僱傭條例》支付遣散費,並額外提供職業轉介服務。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因部門精簡架構,向受影響員工發放長期服務金,同時協助轉職至其他政府部門。
停工問題:如果僱主連續多日唔安排工作,可能構成「推定解僱」,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並追討補償。
- 支付期限: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必須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否則僱主可能被罰款。
- 領取資格:自願離職或即時解僱(因紀律問題)嘅僱員唔符合領取條件,但僱主必須提供書面解釋。
公營機構(如教育局轄下學校)若因政策調整裁員,除法定補償外,可能會有額外退休金或培訓資助。不過,僱員需留意合約中是否有「非標準條款」,例如約滿酬金是否計入補償基數。
總括而言,2025年香港嘅裁員定義同補償機制已更清晰,僱主同僱員都應熟讀《僱傭條例》,必要時諮詢勞工處或法律意見,確保終止僱傭關係過程合法合規。
停工最新規定
停工最新規定
2025年香港嘅停工安排有咗新調整,特別係涉及勞工處最新修訂嘅《僱傭條例》,僱主同僱員都要留意!如果公司因經濟問題或業務重組需要停工,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否則可能被視為違法解僱。根據條例,停工超過7日且無合理理由,僱員可當作被裁員處理,有權追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停工唔等同暫時放無薪假,而係指僱主單方面停止提供工作,同時無支付薪金。例如,香港賽馬會或香港房屋委員會等機構若因營運問題暫停部分服務,需明確通知員工停工期限同復工安排。若停工超過合約規定嘅時間(通常參考連續性合約條款),僱員可選擇視為合約終止,並要求法定補償。
2025年最大變動係取消對沖後嘅計法。假設一名月薪$20,000嘅僱員服務滿5年,被裁時可獲:
- 遣散費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上限$390,000)
- 長期服務金則適用於非裁員但合約終止嘅情況(如退休),計算方式相同。
需注意,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不可再抵銷呢筆款項,僱主必須全額支付。
僱主若無按《僱傭條例》通知期終止合約,需支付代通知金。例如:
- 日薪僱員停工前無獲提前7日通知,可追討7日工資。
- 月薪僱員則按合約條款或法例較高者為準。
教育局或房屋署等公營機構若大規模停工,須向勞工處提交報告,並確保補償符合標準。
2025年初,某零售集團因分店結業停工30日,僱員集體向勞工處投訴。最終裁定為變相裁員,僱主需支付遣散費及欠薪。此案例反映停工與裁員嘅界線模糊,僱主必須謹慎處理程序。
- 保留僱傭合約及出勤記錄,證明服務年資。
- 若被要求停工,書面要求僱主澄清原因同期限。
- 計算補償時,區分「日薪僱員」與「月薪僱員」嘅支付期限(通常為合約終止後7日內)。
總括而言,2025年嘅停工規定更注重保障僱員權益,尤其係取消對沖後,僱主成本增加,雙方更需清楚法定責任。如有爭議,應盡早向勞工處或工會尋求協助。
僱傭期計算方式
僱傭期計算方式
喺香港,無論係僱主定係僱員,都要清楚了解僱傭期嘅計算方法,因為呢個直接影響到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同埋其他法定權益。根據《僱傭條例》,僱傭期通常會分為「連續性合約」同非連續性合約,而計算方式會因應唔同情況有所調整。
如果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就會被視為「連續性合約」僱員,享有《僱傭條例》下嘅全面保障。計算服務年資時,以下情況需要特別注意:
- 停工期間:如果僱主因業務問題要求僱員暫時停工,只要僱傭關係未正式終止,停工期間仍然計入服務時間。
- 試用期:即使係試用期員工,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試用期嘅日子都會計入總服務年資。
- 短期合約:如果僱員係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例如香港賽馬會或香港房屋委員會嘅季節性員工),合約期內嘅日子都會計入年資,但合約結束後若無續約,則僱傭關係終止。
當僱員因裁員或合約期滿不獲續約而離職,只要符合資格(例如服務滿2年),就有權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2025年香港已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即僱主唔可以再用MPF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權益更有保障。
計算公式如下: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
- 日薪僱員:(最後30日平均日薪 × 18)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
舉個例子,如果一位喺房屋署工作滿10年嘅月薪僱員被裁員,最後月薪係$30,000,佢嘅遣散費就係($30,000 × 2/3)× 10 = $200,000。
對於教育局合約教師或政府部門員工,計算方式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公務員嘅長期服務金會按《公務員事務規例》計算,而唔係跟《僱傭條例》。同樣,部分機構(如香港賽馬會)可能有內部政策,僱員離職時嘅補償會按公司規定而非單純跟足法例。
無論係僱主主動解僱,定係僱員自行辭職,終止僱傭關係都會影響服務年資嘅計算。如果僱主無合理理由解僱員工,可能涉及不合理解僱,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投訴,甚至追討補償。另外,如果僱主無按《僱傭條例》規定支付法定補償,例如拖欠遣散費,勞工處有權介入調查。
- 僱主:必須準確記錄員工嘅入職日期、離職原因同服務年資,避免日後爭議。
- 僱員:應該保留薪金單、合約副本同任何書面通知,以備不時之需。如果對計算方式有疑問,可以咨詢勞工處或專業人士。
總括嚟講,僱傭期計算方式涉及多個因素,包括合約類型、服務時間、離職原因等。無論係僱主定僱員,都應該清楚了解相關法例,確保權益不受損。
解僱賠償標準
解僱賠償標準
喺香港,無論係僱主定僱員,都要清楚了解《僱傭條例》入面嘅解僱賠償規定,尤其係涉及裁員、停工或者不合理解僱嘅情況。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嘅條例,僱主終止僱傭合約時,必須按僱員嘅服務年資同合約類型(例如連續性合約)支付法定補償,包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呢啲賠償嘅計算方法同領取資格,直接影響勞資雙方嘅權益,所以一定要搞清楚細節。
1.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點樣分?
- 遣散費適用於因裁員或停工被解僱嘅僱員,而長期服務金則係畀符合資格(例如服務滿5年或以上)但非因紀律原因被解僱嘅僱員。
- 兩者嘅計算基準相同:最後一個月工資嘅三分之二 × 服務年資(最高限額為$390,000)。例如,一個月薪$20,000、做咗10年嘅僱員,遣散費約為$133,333($20,000 × 2/3 × 10)。
- 特別注意:自2025年起,取消對沖安排已全面實施,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必須全額以現金支付。
2. 日薪僱員同月薪僱員嘅分別
- 如果係日薪僱員,計算賠償時會以過去12個月嘅平均日薪為基準;月薪僱員則以最後一個月嘅全薪計(包括固定津貼)。
- 例子:香港賽馬會嘅兼職員工若按日薪受僱,被裁時需按實際工作日數計算平均收入,再套用公式。
3. 支付期限同爭議處理
- 根據勞工處指引,僱主必須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賠償。逾期可能被檢控,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
- 如果僱主拒絕支付,僱員可透過教育局或房屋署等公共機構(如適用)嘅職員關係組求助,尤其係香港房屋委員會等公營機構僱員,通常有更明確嘅內部申訴機制。
4. 特殊情況:試用期、合約工同外判員工
- 試用期內被解僱嘅僱員,一般無權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除非合約另有註明。
- 外判員工(例如清潔或保安)若受僱於承辦商,仍需按《僱傭條例》保障,但實際執行可能涉及複雜嘅勞資關係,建議保留工時記錄以備爭議。
5. 點樣避免爭拗?
- 僱主應喺僱傭合約清晰列明解僱條件同賠償計算方法,並定期更新以符合法例。
- 僱員離職時,應核實公司有否提供書面解僱通知同詳細賠償清單,必要時可向勞工處查證。
實用貼士:如果僱員懷疑自己嘅僱員權益受損,例如被無理解僱或賠償不足,可以帶齊僱傭合約、糧單同解僱通知,直接去勞工處嘅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記住,法律保障嘅係雙方嘅合理權益,唔好怕麻煩而放棄追討!
香港區服務權益
香港區服務權益
喺香港打工,無論你係全職、兼職,定係合約員工,都受《僱傭條例》保障,尤其係同服務時長相關嘅權益,更加要清楚。如果你嘅僱主突然停工、裁員,或者你因為某啲原因要終止僱傭合約,你可能有權拎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呢筆錢點計?首先要睇你係咪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即係過去4星期內,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舉個例,如果你喺香港賽馬會做咗5年,突然被解僱,而解僱原因唔係你犯錯(例如公司縮減規模),咁你就可以按最後一個月嘅工資(或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長期服務金,公式係:(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但要注意,2025年香港已經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即係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公積金(MPF)嘅僱主供款部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打工仔實收金額會多咗!
另外,如果你係日薪僱員或月薪僱員,計算方法會唔同。日薪員工嘅遣散費會按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嘅平均日薪計算,而月薪員工就按最後12個月嘅平均月薪。例如,你喺香港房屋委員會做咗3年,月薪$20,000,被裁時嘅遣散費就係:($20,000 × 2/3) × 3 = $40,000。
勞工處有明確指引,如果僱主無合理理由解僱你,或者冇按《僱傭條例》支付法定補償,你可以向勞工處投訴甚至提出勞資審裁。特別係一啲大型機構,例如教育局轄下學校或房屋署外判工,如果冇跟足程序,員工好容易追討到賠償。
最後,記得睇清楚自己嘅僱傭合約,尤其係終止合約嘅條款。有啲公司會寫明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約,但過咗試用期就要跟《僱傭條例》嘅解僱條件,例如要有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你唔肯定自己嘅權益,最好去勞工處網站查吓最新嘅計算方法,或者直接問工會!
九龍區僱員保障
九龍區僱員保障
喺九龍區打工嘅朋友,無論你係日薪定月薪僱員,都要清楚自己嘅僱員權益,特別係遇到停工、裁員或者合約終止嘅時候。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只要你符合「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18小時),就有權享有法定補償,包括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2025年嘅最新修例已經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即係話僱主唔可以再用強積金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變相保障咗打工仔嘅利益。
如果你喺香港賽馬會、香港房屋委員會或房屋署等大型機構工作,更要注意公司內部嘅僱傭合約條款。例如,部分機構可能會提供優於法例嘅補償方案,但基本嘅法定補償(如遣散費)仍然以《僱傭條例》為準。計算方法係點?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都係按服務年資同最後一個月嘅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 遣散費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
-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
舉個例,如果你喺九龍區一間教育機構做咗10年,最後一個月人工係$30,000,被裁員時就可以拎到$200,000($30,000 × 2/3 × 10)。不過要注意,支付期限係有規定嘅,僱主必須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否則你可以向勞工處投訴。
另外,2025年嘅《僱傭條例》亦明確規定,如果僱主無合理理由解僱員工,或者迫員工辭職(即「終止僱傭關係」),員工可以提出不當解僱申索。例如,有僱主可能會用「停工」為由唔出糧,但其實停工期間如果超過合約規定嘅日數,員工有權當係解僱並追討補償。
最後,提提大家,無論係教育局轄下學校嘅員工,定係私人企業嘅打工仔,都要保存好僱傭合約、糧單同打卡紀錄,呢啲文件係追討權益嘅關鍵證據。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可以即時搵勞工處協助,或者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薪同補償。記住,了解自己嘅權益先至可以保障自己!
新界離島條例
新界離島條例對於香港嘅僱員權益,特別係服務時間同終止僱傭關係嘅計算方法有獨特規定。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嘅《僱傭條例》,如果僱主喺新界或離島地區營運,而僱員因停工、裁員等原因被解僱,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補償機制,包括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嘅支付。呢點同市區嘅處理方式有啲唔同,尤其係當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即連續受僱滿4星期,每星期至少18小時)時,僱主必須按比例計算年資,即使係日薪僱員或月薪僱員都適用。
舉個實例,如果一名喺大嶼山某酒店工作滿5年嘅員工被裁員,僱主除咗要支付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外,仲需按最後一個月工資嘅三分之二乘以服務年資,計算遣散費。若員工年滿45歲並服務滿10年,更可領取長期服務金。值得留意嘅係,2025年全面實施嘅取消對沖安排,令呢筆款項不能再從強積金中扣除,僱主必須額外支付。香港賽馬會同香港房屋委員會等公營機構,近年亦因應條例調整咗內部嘅人力資源政策,確保合約終止時符合法例要求。
對於僱傭合約嘅擬定,新界離島條例特別強調解僱條件嘅透明度。例如,房屋署外判工程嘅工人若因項目結束而失業,僱主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並列明計算方法(如按日薪或月薪基準)。教育局轄下學校嘅非教學人員亦適用同樣規則,若未達支付期限(通常為合約終止後7日),勞工處有權介入調查。
以下係僱主同僱員必須注意嘅3項關鍵細節: 1. 服務年資計算:離島地區嘅交通時間可能被視為工作時間,影響連續性合約嘅判定。 2. 法定補償範圍:包括未放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等,必須與長期服務金分開計算。 3. 勞資關係協商:若涉及集體裁員(如整個離島項目結束),僱主需與工會或員工代表商討補償方案。
最後要提提,如果僱員懷疑自己未獲合理賠償,可向勞工處提交僱員權益申訴。2025年新設嘅電子申報系統,更容許新界居民直接上傳合約同出糧記錄,加快處理效率。而家唔少僱主會委託第三方核數師覆核賠償金額,避免爭議,尤其係涉及高年資員工(如超過15年服務)嘅複雜個案。
僱主結業賠償
僱主結業賠償係打工仔最擔心嘅情況之一,尤其係當公司突然停工或宣佈清盤,僱員嘅權益點樣保障?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如果僱主因結業或裁員而終止僱傭合約,員工有權追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呢啲賠償同你嘅服務年資同薪酬掛鉤。
- 遣散費適用於因公司結業或裁員被解僱嘅員工,而長期服務金就係俾符合條件(例如合約被無理解僱或因病離職)但唔符合遣散費資格嘅僱員。兩者嘅計算方法類似,都係按最後一個月工資嘅三分之二乘以服務年資,但上限係$390,000(2025年最新金額)。
- 如果你係日薪僱員或月薪僱員,計法會唔同。例如,月薪$20,000、做咗5年嘅員工,遣散費就係 ($20,000 × 2/3) × 5 = ~$66,667。
- 要注意,2025年香港已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即係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員工實收金額會更多。
如果公司突然倒閉,員工應該立即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會協助追討欠薪同法定補償。另外,香港有幾類機構(例如香港賽馬會、香港房屋委員會同房屋署)嘅員工可能受特定條例保障,賠償計算或有不同。教育局資助學校嘅非教學員工亦可能適用特別安排,建議查清楚所屬行業嘅規則。
- 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4星期以上、每週最少18小時)嘅員工先有資格攞賠償,散工或短期合約可能唔符合。
- 如果僱主拖數,員工可以向勞資審裁處申索,但要注意支付期限——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理論上要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
- 曾有案例係僱主結業後故意轉移資產避債,呢個時候員工可以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俗稱「破欠基金」),但上限係$36,000(2025年金額)。
總括來講,打工仔遇到公司結業唔使驚,但要主動了解自己嘅僱員權益,保留合約、出糧記錄等證據,必要時搵勞工處或法律支援。尤其係而家取消對沖後,賠償金額更貼近實際應得,千萬唔好因為怕麻煩而放棄追討!
工作場所停業
工作場所停業係一個令人頭痛嘅問題,尤其係當僱主突然宣佈停工,僱員往往會擔心自己嘅僱員權益同埋法定補償。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如果僱主因為經濟困難、業務重組或其他原因需要暫時或永久停業,僱員有權獲得相應嘅補償,包括遣散費同埋長期服務金。不過,領取呢啲補償嘅資格同計算方法都有特定條件,打工仔一定要清楚自己嘅權利。
首先,如果僱主決定停業並終止所有僱傭合約,咁僱員就要睇吓自己係咪符合《僱傭條例》下嘅連續性合約要求。根據條例,僱員必須已經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滿24個月或以上,先至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而遣散費就適用於因公司停業或裁員而被解僱嘅僱員,無論係日薪僱員定係月薪僱員,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補償金額嘅計算方法通常係以最後一個月嘅工資為基準,再乘以服務年資,但要注意取消對沖後嘅新規定,因為自2025年起,強積金供款唔可以再直接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必須另外支付。
舉個例,如果一間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房屋署管理嘅建築公司因為工程合約結束而停業,旗下嘅工人可能會面臨失業。呢啲工人如果已經做咗5年,咁佢哋嘅長期服務金就會根據最後一個月嘅工資乘以5年嘅服務年資來計算。同樣地,如果香港賽馬會因為營運調整而關閉某個部門,受影響嘅員工亦可以根據《僱傭條例》申請遣散費。
另外,僱員亦要留意支付期限。根據勞工處嘅指引,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所有欠薪同法定補償,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嘅供款。如果僱主拖延或拒絕支付,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投訴,甚至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值得一提嘅係,如果公司停業後僱主失蹤或破產,僱員仍然可以透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但呢個程序會比較複雜,最好搵專業人士協助。
對於一啲特殊行業,例如教育機構,如果教育局下令某間學校停辦,教師同職員嘅權益亦會受到保障。不過,由於教育機構嘅僱傭合約可能同一般商業機構唔同,所以僱員要仔細閱讀合約條款,睇吓有冇特別嘅解僱條件或補償安排。
總括來講,工作場所停業雖然令人困擾,但僱員只要清楚自己嘅權利同程序,就可以保障應得嘅利益。無論係裁員定係公司倒閉,打工仔都應該保留所有工作紀錄同合約文件,必要時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法律意見,確保自己唔會因為僱主嘅決定而蒙受損失。
1823查詢途徑
1823查詢途徑
如果香港嘅僱員遇到停工、裁員或僱傭合約終止等問題,想查詢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或強制性公積金等權益,1823政府熱線係一個快速且權威嘅查詢途徑。1823由效率促進辦公室營運,專門處理市民對政府服務嘅查詢,包括勞工處、房屋署、教育局等部門嘅政策。例如,當僱主無理解僱或拖欠法定補償,僱員可以透過1823轉介至勞工處跟進,甚至要求協助計算服務年資是否符合《僱傭條例》下嘅連續性合約條件(即「418」規定)。
點樣透過1823查詢?
1. 電話查詢:直接致電1823,按語音指示選擇「勞工權益」相關選項,會有專人解答問題。例如,日薪僱員想確認自己被裁後能否領取長期服務金,職員會協助釐清合約性質及年資。
2. 網上表格:1823網站提供電子表格,可詳細描述個案(如僱主拒絕支付遣散費),系統會自動轉交勞工處,通常3個工作天內回覆。
3. 手機應用程式:下載「1823」APP,上傳僱傭合約、糧單等文件,方便當局核實解僱條件或支付期限等爭議。
實際應用例子
- 香港賽馬會嘅兼職員工若因業務重組被裁,可透過1823確認是否符合「連續4星期、每週18小時」嘅連續性合約要求,以申領遣散費。
- 香港房屋委員會外判清潔工若遭無理解僱,勞工處可能介入調查僱主有否違反《僱傭條例》,1823可協助轉介並提供計算方法指引(例如以最後一個月工資為基準)。
注意事項
- 1823主要提供政策解釋,若需法律行動(如追討欠薪),仍需透過勞工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正式投訴。
- 2025年全面實施取消對沖後,僱員領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時,強積金帳戶唔會被僱主抵銷,1823職員會協助釐清新舊制差異。
其他相關部門協作
若個案涉及強制性公積金拖欠(如僱主無供款),1823會轉介至積金局;如牽涉公營機構(如教育局轄下學校),則可能同步通知教育局跟進。建議僱員保留僱傭合約、解僱通知書等文件,以便查詢時加快處理。
常見問題解答
常見問題解答
「停工期間係咪要照出糧?」「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點計?」「強積金取消對沖後對僱員有咩影響?」 好多打工仔面對服務時長相關問題時一頭霧水,以下整理2025年最新嘅常見問題,幫你釐清權益:
停工與服務年資計算
根據勞工處指引,若僱主因業務問題要求員工停工,只要僱傭合約未正式終止,連續性合約(即「418」規定)嘅服務年資仍會累計。但要注意!若停工超過合約規定嘅「無薪假期」上限(例如超過3個月),僱主可能被視為單方面終止合約,此時員工可追討法定補償如遣散費。例如2025年初香港房屋委員會外判清潔工停工案例,房屋署最終按《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者支付長期服務金。裁員補償點樣計?
- 遣散費:適用於被裁員且連續服務滿2年嘅員工,計算公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2025年取消對沖後,僱主須全額支付,唔可以用強制性公積金抵銷。
長期服務金:若員工因合約終止(非裁員或犯錯)且服務滿5年,可獲「最後一個月工資 × 服務年資」;日薪僱員則按最後30個工作日平均工資計算。
例子:月薪$15,000、服務10年嘅香港賽馬會員工被裁,遣散費為 $15,000 × 2/3 × 10 = $100,000,僱主需額外支付,不可扣減強積金供款。僱傭合約終止嘅常見疑問
- 支付期限:無論係遣散費定係長期服務金,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否則可向勞工處投訴。
- 領取資格:部分機構(如教育局轄下學校)可能設有內部退休金計劃,員工需同時比較《僱傭條例》與機構條款,擇優領取。
解僱條件:僱主若以「合理理由」解僱(如員工嚴重失職),則無須支付補償;但若無充分理由,員工可透過勞資審裁處申索。
強積金新制注意項
2025年全面取消對沖後,僱主須獨立支付法定補償,員工嘅強積金賬戶會全數保留。例如一名月薪$20,000、服務8年嘅員工,其遣散費約$106,666會由僱主直接支付,而強積金賬戶內原有供款(僱主+僱員部分)不受影響。
小貼士:
- 保存所有薪金單、合約及停工通知,以便計算服務年資。
- 遇爭議時,可向勞工處申請「僱傭權益簡易計算機」核數,或要求調解服務。
- 日薪或兼職員工亦受《僱傭條例》保障,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即過去4周至少工作18小時),即有權追討補償。
呢啲問題涉及勞資關係同僱員權益,打工仔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嘅服務時間同合約條款,必要時搵專業人士協助!
僱員權益更新
僱員權益更新
2025年香港嘅僱員權益有唔少重要更新,特別係同服務時長相關嘅法定補償,打工仔一定要知!首先講吓停工同裁員情況,根據最新《僱傭條例》,如果僱主因為業務問題需要裁員或暫時停工,必須按員工嘅連續性合約年資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例如,香港賽馬會去年重組部門,部分員工被裁,但因為符合「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4星期以上,每星期最少18小時),所以獲賠償。重點係,2025年「取消對沖」安排已全面實施,即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抵銷遣散費,員工實收金額會更多!
至於點計法定補償?以月薪僱員為例,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嘅計算方法係:(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假設你喺房屋署做咗10年,最後月薪$30,000,計出嚟就係$200,000(未計上限)。而日薪僱員就用最後30個工作日嘅平均日薪計算。另外,支付期限亦縮短咗,僱主必須喺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否則勞工處有權介入。
值得留意嘅係,教育局同香港房屋委員會等政府機構外判員工,近年多次被揭發以「短約」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2025年新修例明確規定,只要員工符合「連續性合約」,無論係固定合約定係外判,僱主都要承擔責任。例如有學校外判清潔工做咗8年,合約年年續,最終法庭裁定可領長期服務金。
最後提提大家,僱傭合約嘅條款唔可以凌駕《僱傭條例》。有僱主會寫明「不設遣散費」,但呢啲條款無效!員工如果被無理解僱,記得去勞工處求助。而家好多公司(尤其係零售同飲食業)會用「自願離職」取代裁員,但員工有權拒絕簽署,否則可能影響領取資格。
小貼士:
- 保存所有出糧記錄、合約同通告,方便追討。
- 如果公司拖數,可向勞工處提交「申索聲明書」,過程免費。
- 部分行業(如建造業)嘅日薪計算較複雜,最好搵工會協助。
呢啲更新對打工仔好重要,特別係經濟不穩定期,了解自己權益先唔會蝕底!